5/25新增 農委會+林務局終於回覆了
兩邊的回覆內容都一樣 只有最後屬名不大相同 內容是這樣的:
您好!您101年5月21日致本會首長信箱郵件,
所提「抗議寵物不得進入森林遊樂園的規定」事宜,本會敬復如下:
一、本案已責請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儘速就該處轄管大雪山、八仙山等
國家森林遊樂區禁止寵物狗入園乙案,蒐集相關資料,廣徵各界意見後,
擬訂該處寵物狗入園管理措施,該處已即刻辦理遊客意見調查中,
將於近期完成遊客意見蒐集及擬具相關配套措施後公告週知。

二、至現行大雪山、八仙山等國家森林遊樂區有關寵物狗入園管理已初步調整為
區內住宿、餐廳及環境敏感區域步道等處禁止寵物狗進入,餘各區尚無禁止。

三、以上內容,敬請查照。敬祝健康平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電子信箱 敬啟

重點在第2點 目前已經將全區禁止寵物入園改成部分區域禁止 
我們的合理要求 終於被接納了
雖然第1點的配套措施讓人感覺還有點危險 
但至少已經從全面禁止 進步到有配套措施的開放 部分區域的開放 
希望大家能珍惜這得來不易的權益 不要自己壞了寵物的名聲

 5/15新增 感謝非癢媽(化名XD)的資訊補充
國家公園有所謂的分區管制:一般管制區,遊憩區,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
依據資源的屬性,有不同的管理除了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其他區域寵物是可以進入的

武陵農場(退輔會)及武陵森林遊樂區(林務局東勢處)...
是位在國家公園的遊憩區及一般管制區內...依國家公園法並沒有限制寵物入內
林務局的法令是以森林法為主...但森林法沒有限制寵物進入遊樂區

如果,他們要禁止,必須修改他們的公告禁止事項...不能隨便一個新聞稿就這樣限制
爭取寵物進入森林遊樂區的人並沒有錯...是他們自己的行政程序不夠完備所致

如果沒有研究顯示寵物狗對於野生動物有明顯的干擾,
他們發布的禁止措施行政程序不完備...也不符民情...是可以力爭的

之前屏科大及太魯閣國家公園有做研究...社區或部落的犬科動物會引起犬瘟熱...
所以太管處就出錢出力免費結紮及注射疫苗)...


非癢媽的補充 是因為昨日在Plurk上 針對林務局的作法 出現了贊同跟反對的意見
贊同的人認為
公告內文寫的很仔細 城市餋養的寵物不該隨著飼主進入保護區打擾該區動植物生存空間
林務局會如此公告 是他們有專業的認定 如果對專業有質疑 應專家重新研究評估
而且這樣的規訂 可以避免狗被丟在這高山峻嶺 畢竟寵物犬無法在這種地方生存或是被救援

我昨天一再回覆的重點則是 
遊樂園不等於保護區 特定保護區不能進入跟遊樂園全面禁止是不同的規模
且既然是保護區/保育區 人也不應當進入才是 全面禁止跟有條件的開放 是差很多的
今天我們要爭取的 不是狗要進故宮 也不是櫻花鉤吻鮭生存的那山川 
而是規劃成遊樂園 還蓋住宿區 還開放陸客的山林 
所以我不認同林務局的作法 更無法接受寵物就只能在都市活動的想法

說這樣規定是為了避免棄犬 那更無法認同為了避免一些爛人而影響到守法的人的權益 
而且要避免有其他可行的方案 而非直接禁止 
說對人可以罰 對寵物不能罰 這是很奇怪的論點

所有的森林遊樂園都是要購買門票入場而且要填寫入山的保險資料 
在守門這邊 多一道 要求出示寵物登記及檢疫證明程序 
入園後 若有不守法之處 一樣可以懲罰
要是要說 入園後沒人力沒能力去管制 那麼不論對寵物或對人都一樣
人類在裡面攀折花木亂丟垃圾不也是損害環境 但卻因為人力不足 所以抓不到 罰不了

遊客的素質跟有沒有養寵物沒有絕對關連 所以這並不是考量整體素質好不好的問題 
今天這條規定分明就是他們漠視了飼主的權益
我們的投書是為了決策者沒注意到的方向 我說了 不論投書有沒有效 
至少我們應該要表達出自己的立場 而非逆來順受

對於法條 我們不理解 但遊樂園≠保育區 這是無庸置疑的 所以感謝非癢媽的法源補充
我們的投書 絕對不是無理取鬧 雖然投書到現在也3天了 只收到一個回應 而且還是
內政部把公文轉給營建署這種讓人感到莫名其妙的作法 但該做的 就得去努力

以下為101.5.12原文

林務局東勢林區日前發了公告 其下的大雪山、八仙山、合歡山及武陵全面禁止寵物入園
http://tsfs.forest.gov.tw/home/hot.asp?hot_id=341  


這是很不合理的規定 所以希望藉由投書抗議 維護我們和寵物的權益 我寫了以下的投書

日前於國家森林遊樂園訂房網站看到東勢林區的公告,
其轄區內之大雪山、八仙山、合歡山及武陵皆禁止攜帶寵物,
原因是「將寵物帶入遊樂區內,將提高野生動物間感染疾病或寄生蟲之可能性。
且寵物狗進入遊樂區,可能因追趕而威脅野生動物並造成當地鳥類和
其他野生動物受到驚嚇而離開居住棲地及破壞其生活行為,為害森林生物。」

除了東勢林區外,全國的森林遊樂園竟有一半禁止攜帶寵物。
禁止的理由不外是打擾野生動物、感染寄生蟲、破壞環境等,
但若真怕打擾這些野生動物,那麼從一開始就不該規劃成森林遊樂園,
遊客對環境的打擾會比寵物更少?

說怕感染,大可要求入園時出示檢疫站證明,比照帶寵物去澎湖一樣,
要有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和寵物登記。
更甚至在入園購票時,規定寵物進場也要購票,比照幼童處理,
在遊客填寫保險資料時,亦可要求帶寵物的遊客登記寵物數量,
離開時核對,避免園區淪為棄養寵物之處。

在園區內上牽繩、清理糞便,這些都有做到的飼主與其寵物,又為何不能入園?
解決的方法不是沒有,但東勢林區和其他禁止寵物入園的地方卻選擇最簡單的禁止,
因為一小部分不守規定的人而全面禁止,這樣是對的嗎?
新聞上陸客破壞許多景點的環境,折花木、刻字留念,敢問為何政府單位不禁止陸客到這些景點呢?
是養寵物的人就比較沒人權,還是說我們繳的稅有比較少?

日前內政部已去函給六縣市要求開放禁止狗進入公園的規定,
就算林務局不打算尊重狗權,那麼對於養寵物的飼主的人權呢?
是需要發動網路串連還是舉牌抗議林務局才會想到我們的權益?

網路發達,時代進步,政府單位在做公告之前,該先想想這樣的規定與公告是否得當,
國外的月亮沒有比較圓,但先進國家對寵物及飼主的尊重卻是遠甚於台灣。請林務局好好檢討。

不論投書抗議有沒有成效 至少我表達了我要表達的
如果每個人都不願為公平發聲 那麼就像大陸哈爾濱屠殺狗的事件一樣 
因為對方是行政單位 有了規定 人民就只能逆來順受+祈禱 我不接受這樣消極的想法

更何況這些地方 之前並不是沒有人帶狗去過 
以前去不會影響干擾野生動物 現在去就會是什麼道理?
當初新竹市公園立了一堆禁止溜狗的標語 丁夫人和飛羊媽也是
投書發動連署 爭取到合理的對待
去做了 有沒有效不知道 但完全不去做 就連一絲改變的機會也沒有
所以希望大家一起發聲 不要讓養寵物的人成為次等公民!!!

這次發出聲明的東勢林區 其行政所屬是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 
所以投書的部分 以此三個機關最為重要
另外維護人民權益的內政部 全國最高首長的總統府 也不容錯過

林務局的意見信箱 
http://www.forest.gov.tw/sp.asp?xdURL=mailfeedback_new%2Fmailforest.asp&mp=1
農委會的首長信箱 
http://webgate.coa.gov.tw:8080/chiefmail/jsp/mainPeople.jsp
行政院的院長信箱 
http://eyemail.gio.gov.tw/SWS35Front/SWSF/SWSF01009.aspx?cult=tw
內政部的意見信箱 
http://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1q1.asp 
總統府的民意信箱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222&Step=Wr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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